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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觅渡中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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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觅渡中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经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第十届二次教职工大会票决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苏州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聘用合同期内的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第二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制定的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第三条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凡国家相关工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第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第五条  本方案须经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并报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若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组成。具体标准按上级人事、财政规定执行。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每月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第七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有关病、事假的计发办法:
(一)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注:参照《细则》规定)
(二)病事假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病假凭医院有效证明请假,无证明者按事假计。
(三)事假按实际请假的天数计,扣除事假天数的岗位津贴,直至当月岗位津贴的50%。
(四)完成基本工作量,当月病假累计3天以上的,扣除3天以上病假天数的岗位津贴,【计算方式:(病假天数-3)/22×本人岗位津贴的50%】,生活补贴全额发放。长病假按国家相关政策处理。(注:与(一)50%保底共同体现了对生病教职工的照顾)
(五)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节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注:《意见》规定)在职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按6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注:《细则》规定)
(六)由学校同意公派进行课程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及相关会议的教师、职工,所涉及工作时间;经学校同意,教师参加学历进修中的面授、考试所占用学校工作的时间都作为正常出勤。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八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大锅饭”,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有突出表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及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发挥激励功能。
第九条  根据《意见》规定,学校设立若干方面的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根据各项目的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津贴和奖励金。
第十条  为适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动态调整,在09年方案基础上,确立周标准工作量的分值,其他工作量以此为参照,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学校每年汇总全校教职工分值总和,以总金额除以总分值的平均值,乘以各人实际得分值,计算出每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第十一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
1、工作量津贴(含班主任津贴);2、教育教学成果奖励;3、管理目标奖等奖励项目。
第十二条  工作量津贴(含班主任津贴)按附件一执行。
第十三条  工作量的计算涉及面广,工作具体情况变动较复杂,各教研组应当每个月进行一次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在教研组内公示,以便有统计失误时及时纠正;最终的工作量统计结果,应当由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再进行核算发放。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指教职工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等各类竞赛和评比获奖的奖励,以及教职工指导学生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体育、科技、艺术等各类竞赛和评比获奖的奖励,按附件二执行。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以获得表彰的具体证明作为依据,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第十六条  考核管理目标奖指年度考核综治、计生、承担考试任务等管理目标责任书签定的考核奖励;重大创建活动的奖励等。按附件三执行。
第十七条  校长、书记的考核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
工作量津贴发放细则
 
一、课时工作量津贴:全年课时工作量津贴以10个月计发。(注:每学年为40-41周,扣除此间节假日统一为40周;以上半年2-6月、下半年9-1月各5个月相应学期进行课时量统计)
(一)专任教师
1、标准工作量:
省教育人事部门关于教师工作任务的规定:
语、数、外:10—12课/周;政、史、理、化:12-14课/周    
地、生、信息、音、美、体、劳、心理:14-16课/周    
根据我校实际,各学科教师标准课务量为:
语文、数学、外语:10课/周;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12课/周;
体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劳技、信息: 14课/周;
对于在正常法定退休前两年内的教师,在其课务量核定方面予以照顾,即达到标准工作量的四分之三即为达标。实际执行时,对达到四分之三标准工作量的这部分教师,超过四分之三的课时量,课时津贴乘以2倍计。
2、达到标准课务量分值:1050分/月。(09年方案为800元,为方便计算和比较,按高于800并能被整除的最小公倍数定)
3、教师单学科课时津贴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上课节数÷相应学科标准工作量×1050。

任教学科 语、数、英 物、化、政、史 体、地、生、音、美、劳、信、心理等
标准课务量的周课时数 10 12 14
标准课务量的3/4 7.5 9 10.5
课时津贴分值(每课时)
1050÷4周÷周课时数
26.25 21.875 18.75
周课时津贴分值
(1050÷标准周课时数)
105 87.5 75

 

4、初三毕业班周课时津贴分值:该学科周课时津贴分值×(1+10%)。
如同时任教初二、初三两个年级,仅初三周课时津贴分值×(1+10%)。
5、本学科跨一个年级增加一个周课时的分值;跨学科增加一个非主业周课时的分值。
6、其他工作量分值:(按实计算)
(1)早读10分/课;午自习20分/课
(2)研究性学习活动课40分/课;另设优秀辅导奖100分。
(3)辅导课25分/课;初三专项辅导50分/小时
(4)体育、艺术、科技比赛的赛前集训25分/小时
(5)心理咨询室值班:25分/次。
(6)教师临时代课30分/课、临时看课15分/课
 
 
二、班主任工作量津贴分值:525分/月。
(注:依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1、班主任工作量津贴按十个月发放。
2、担任班主任累计满十年后,继续担任班主任每满三年,增加20分/月。即第11-13年增加20分/月、第14-16年增加40分/月,以此类推。
3、另每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分设一、二、三等考核奖。
 
三、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分值。津贴按十个月发放,可兼任兼得。
(1)年级组长:150分/月。
(2)语数英教研组长120分/月;其他学科教研组长、语数英教研组副组长70分/月;语数英备课组长65分/月;学科组长60分/月;其他学科备课组长30分/月。
(3)工会职务:女工委员主任、经审委员主任60分/月;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工会小组长、红十字会负责人:30分/月。
(4)计算机教室管理员、兼职实验员:120分/月。
(5)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100分/月。
(6)科技辅导员:100分/月。。
(7)其他专用教室管理员:60分/月。
(8)心育中心负责人、保卫干事:50分/月
(9)体育器材保管员:50分/月。
(10)广播操音响负责人:40分/月
(11)外教联系人:40分/月
 
 
 
四、行政管理岗位工作量津贴分值:津贴按十个月发放,与课时津贴可兼任兼得。
(为便于比较,标准工作量分值1050分/月+班主任525分/月=1575分
标准工作量分值1050分/月+班主任525分/月+年级组长150分/月=1725分)

行政管理岗位 副校长 中层正职 中层副职 助理、校医
财务会计
教务员 教辅、后勤
课时津贴分值(分/月)   相应学科标准工作量 ×1050
(仅任教1个班语数英课能达525)
岗位津贴分值
(分/月)
1500 1200 1050 1000 900 800

 

工会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团总支书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大队辅导员按助理级计。
五、加班、值班工作量津贴分值:按实计算
1、加班:100元/天。由分管校长审批。
2、值夜班:100元/天。国假日值夜班200元/天。
3、寒暑假值班:50元/天;国假日值班100元/天。
4、护导值班:20元/天。
 
(说明:绩效工资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总量须待年终人社局批复后才能发放,时间周期较长,曾采用每年年底先预发一部分,下一年根据人社局批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给予清算,发放余下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从2017年5月份开始,上级部门又对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方式进行了变更,由每年年底预发一部分改为每月预发1200元/人(最高额),下一年中再根据人社局批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上一年的全年清算,发放余下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避免预发金额超过最终应得额,根据上级要求,对每月预发金额标准和衔接办法规定如下:
1. 每月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三档发放:满课务工作量的按1200元/人•月发放;未满课务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分800元/人•月和600元/人•月两档标准发放。每学期第一个月核算课务工作量,且发放核准的预发金额。
2. 有缺勤的扣除部分或全部预发放金额。缺勤包括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事假以及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旷工。若整月未上班,则该月不预发。其余按实际缺勤天数,以50元/天扣除。
3. 2017年5月和6月两个月所有教师都按照最高额发放,2017年7月和8月分别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扣除5月和6月的缺勤金额。2017年9月起,预发的金额为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的课务工作量核准额。2017年10月的发放金额为核准额减去9月缺勤金额,之后的均为核准额减去上月的缺勤金额,至学期末。
4. 如果学期中出现部分教师因为其他老师请假而代课时间较长的情况,这部分奖励性绩效将在年终核定,不变更学期初的核准额。)


附件二:           教育教学成果奖发放细则
 
一、教科研方面:
1、结题课题奖励:国家级1000分,省级800分;市级500分。
2、对学校结题的课题研究有贡献的获奖论文:
国家级200分/篇,省级150分/篇,市级100分/篇,市区级50分/篇。
3、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论文竞赛中获奖:
省级一等奖150分/篇,二等奖100分/篇,三等奖50分/篇;
市级一等奖100分/篇,二等奖50分/篇。
4、在正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国家级200分/篇,省级150分/篇,市级100分/篇,
市教育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50分/篇。
同一篇文章取最高等级奖项,不重复发奖。
5、教科研先进个人:100分/人•次。
6、大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津贴2000分/年;市区级学术学科带头人津贴1000分/年。
经学校考核,完成规定的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任务方能发放。
 
二、教学方面:
1、教坛新苗、教坛新秀:200分/人•次。
2、教学优秀奖:200分/人•次,教学进步奖100分/人•次。(该两奖项在初三年级应进一步完善)
3、优秀教案奖、作业批改奖、虚心听课奖、“研课、好课”奖、优秀辅导奖:100分/人•次。
4、辅导学生自学先进教师:200分/人•次。
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教科院组织的学科类教学竞赛活动:

单位:分/人•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800 600
省级 800 600 400
大市级 500 400 300
市区级 300 200 100

 

6、其他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活动:(如评优课、展示课、基本功竞赛、学科素养竞赛等)
校际:一等奖250分/人•次,二等奖200分/人•次,三等奖150分/人•次。
校内:一等奖200分/人•次,二等奖100分/人•次,三等奖50分/人•次。
7、优秀教研组:50分/人•次。
8、实验室、专用教室管理奖:100分/人•次。
 
三、德育工作方面
1、班主任基本功竞赛

单位:分/人•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800 600
省级  800  600 400
大市级  500  400 300
市区级  300  200 100
校际或片内  250  200 150
校内  200  100 50

 

2、爱生模范、师德标兵:200分/人•次。
3、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00分/人•次。
4、最佳德育案例(或德育故事)50分/篇;
5、创新活动案例奖:50分/个;
6、优秀心理活动课、班会课、生涯规划辅导课:100分/课。
 
四、辅导学生获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举办、公务平台正式转发文件的竞赛活动)
1、学科类、科技类、艺术信息类

单位:分/人•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  300  200
省级  300  200  100
市级  200  150  100
市直  150  100  50

 

2、以上3类计分按个人参赛项目,若获奖属于团体项目,按上述标准×2计算。
3、市直运动会、冬季三项等体育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体项目
(分/次)
 500  300  100
个人项目
(分/人•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六名 第七、八名
500  400 300 200  100 50
球类项目  1000 800  600 400  200 100

 

 
 
五、其他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奖项
1、年度考核优秀(嘉奖):400分/人•次。
2、优秀共产党员:200分/人•次; 
3、党员承诺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100分/人•次。
4、无私奉献奖:200分/人•次;
5、校先进集体:500分;文明科室:200分。
6、市教育工会积极分子:100分/人·次、校工会积极分子:50分/人·次。
7、特殊贡献奖:按实际贡献给与奖励,由校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决定。
 
 
 
附件三:
考核管理目标奖
按学期或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各项考核内容:
1、学校发展共享奖:
学校荣誉类获奖共享、重大创建活动的奖励等。每获一次200分/人。
2、班主任考核奖:一等奖300分/人•次、二等奖200分/人•次、三等奖100分/人•次;
3、其他管理目标奖:年度综治、计生、承担考试任务等各种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的考核奖励,暂定100分/人·年。
 
(本方案自2018年6月28日通过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觅渡中学校

2018年6月28日

2018年6月30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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